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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职工旅游发生意外不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6日

春暖花开,如东县某织造有限公司为了丰富干部职工的生活,近日组织职工周末出外旅游,谁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职工受伤,该公司负责人当日打电话至县人社局,询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如东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徐峰明确答复:这种情况不算工伤。具体解释为: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或者从事涉及领导或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据此,职工周末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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