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同事顶班意外受伤 单位拒绝认同工伤
作者:许明霞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04日
“半年前,我替同事上班时右脚被掉落的模具砸住导致骨折,我请求厂里按照工伤处理,却遭到拒绝。替同事加班受伤难道不算工伤吗?工厂是否该赔偿?”近日,市民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
据介绍,程先生是一家工厂车间的操作员,负责将生产好的模具捆好挂在吊机上,再由吊机吊往仓库存放。去年年底的一天傍晚,已经下班的程先生接到一同事的电话,对方称家中老人突发心脏病被送往医院抢救,要程先生替个班,程先生答应了。
“谁家没有个急事,厂里同事之间相互代班是常事,因此,同事和我都没有告知相关的负责人。”程先生说,上班约半个小时,吊在半空的模具不知何因突然掉落下来,他反应不及,右脚被模具砸住,导致骨折。意外发生后,程先生的同事们立即把他送往医院救治。
“3个月的时间,我花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但厂里给我支付了3000元后就不管不问了。”程先生说,半年来,他多次要求工厂赔偿他的医疗费和相关损失,但被相关负责人拒绝,理由是他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代替同事加班,构不成工伤。
程先生说,虽然已经在该厂工作3年了,但该厂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工厂也没给他相关赔偿,他不知道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记者就程先生的疑问咨询了焦作市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程先生虽属未经请示而代班,但这并不排除他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代班最终是为了工厂的利益,且工厂管理人员也未加制止,事故的发生也非程先生操作不当所致,因此,工厂的理由不成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程先生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