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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下落不明能否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04日

  市民万先生:我弟弟在某单位负责清洁垃圾工作,2009年在工作期间走失后下落不明,2015年11月,法院做出宣告死亡,请问,是否算工伤?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罗元律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此当事人可向单位主张3个月工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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