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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在庆功宴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6日

  案例
  于某所在的企业,每年年底都要在酒楼举行一次年终总结及庆功宴会,邀请全体员工和家属参加。会上不仅有企业领导对企业这一年来的工作作出总结,对下一年的工作作出部署,还要表彰奖励在企业内评选出的当年的优秀员工和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随后是企业优秀员工代表上台表态。于某在这年被企业评为“最有贡献的职工”,当场获得企业领导发给的10万元奖金。说实话,于某会前没有一点思想准备,上台领奖后,心情非常激动,结果下台阶时不小心一脚踏空,摔下领奖台,造成小腿骨折。因于某受伤发生在宴会上,单位在究竟应不应该给他申报工伤上发生意见分歧。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场所应当具有扩张性,它不仅仅指职工常态下的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了职工为了工作可能到达的其他场所。企业在酒楼开年终总结会,要求全体员工参加,员工出席会议的酒楼,可以认定为员工当时的工作场所。员工领奖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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