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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伤可以申领工伤康复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6日

 1.工伤保险康复对象范围

  (一)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而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康复对象;

  (二)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康复对象,可根据伤病情况进行康复检查,其中,经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进行医疗康复;

  (三)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和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情形的康复对象,应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

  (四)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三至四级的康复对象,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

  (五)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严重合并症(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的康复对象,由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指定到工伤康复机构以设立“家庭病床”方式实施康复治疗或进行长期康复治疗。

  2.申请工伤保险康复所需资料

  (一)由本人填写,经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由参保地工伤保险机构进行初审的《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书或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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