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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又谋职 出工伤谁负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7日

魏女士为某公司内退职工,她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方面统一代扣代缴。前不久魏女士谋得新职,在一家婚纱影楼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魏女士不慎被货架绊倒,导致腿部骨折。魏女士认为自己受伤一事应属工伤,影楼方面应负相关责任,而影楼方面表示并未给魏女士上保险,魏女士应找原来的单位赔偿保险费。就此,魏女士咨询律师影楼方面的说法合理吗?
  解答: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影楼方面未对魏女士办理工伤保险,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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