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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7日

 根据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有1694家建筑业企业、31692名从业人员、1180个工程项目。建筑行业人员具有流动性强、用工形式灵活、周期短等特点,如果简单按照传统工伤保险法的要求,显然不现实。保障建筑工人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要保证每一位建筑工人特别是建筑农民工都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内。

  “我们就是要给‘伤不起’的建筑业农民工系上‘保险带’。”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在社会层面能够化解工伤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建筑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层面能够提高企业的合法用工意识,减轻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面临的沉重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在职工层面能够为弱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开辟一条维权的“绿色通道”,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享受工伤权益保障,不至于“一次受伤,一生困窘”。

 
工伤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


  企业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具备法定性、强制性,对于化解因工伤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减轻企业的工伤负担、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那么,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等险种有什么区别呢?该工作人员介绍,从合法性上讲,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而意外伤害险则是由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建筑企业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不得以参加意外伤害险为由,拒绝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完全是自由的契约关系。实践中,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与此同时,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因此其天然属性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

  哪些人应当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一位工作人员说,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下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定额人工费占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同上。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期限?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参保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合同工期延长的,承包单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

  职工受伤建筑施工企业须在24小时内申报

  根据规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那么,事故发生后如何申报呢?据了解,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24小时内采取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同时,积极救治受伤害职工,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工伤保险费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

  作为建筑行业的职工或农民工,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规定,工伤保险费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转移。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执行,建筑行业的职工或农民工可享受相关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并鉴定需要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建筑企业不为其参保或申报工伤,应该怎么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保,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职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可以向其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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