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车间工人小王在操作机具时,被飞起的铁屑击中眼球,造成八级伤残。由于该企业为员工投保过意外伤害险,险企核实情况后,向小王进行了赔付。而当小王提出自己应获得工伤补助金时,企业负责人拒绝支付,认为保险公司已为其报销医疗费并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小王可以领取工伤补助金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后,员工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后者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所以企业还是要向小王支付工伤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