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返乡途中车祸身亡
某市职工郑某在用人单位承建的工地完成工作任务后,因距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开工有间隔的时间,遂乘工友周某的摩托车从万年返回信州区老家。但在返途的A县,因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此后,其近亲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亡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亡待遇。该市人社部门受理本案后认定为工亡,但用人单位不服,提请行政诉讼。
本案在行政诉讼期间,一审法院撤销该局作出的工亡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维持该局作出的工亡认定。用人单位不服终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
【争议】
完成工作回老家是否属上下班途中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作任务具有阶段性,而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后,返回老家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一种意见认为,工亡职工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是其工地到万年居住的居所,受伤害职工从务工的万年回老家信州区,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
第二种意见认为,郑某在用人单位从事外墙贴砖业务,是以完成工作量为工作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时,郑某其他的作息均在用人单位的项目工地,完成任务目标任务后回家应属下班途中。
【研讨】
出事故须及时报警留证
研讨会上,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人社部门受理的工伤认定当中,职工声称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情况占了大多数。他强调,如果要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应当是合理的时间、必经的路线,而这两个关键因素的确定并不简单。
比如,对于职工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场买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要核实是否确为“顺路”?那就要对职工的常住居所进行调查。现在很多职工家庭经济条件得到了改善,一个家庭名下往往会有多套住房,这就给下班必经路线的确认带来了难度,需要多方调查核实。
此外,职工还需要证明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非主要责任,而人社部门判断的依据往往就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此,上述负责人提醒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报警。实际情况中,很多职工往往没有做到,而错失申请工伤认定这一机会。
还有经办人员提到,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小区、厂区内,并非交警管辖范围之内,可能会出现交警不出警的情况,而缺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会导致职工无法认定工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如何应对?
对此,上述负责人建议,职工也应当及时报警,留下交警拒绝出警的电话录音,同时自己拍照录音留证,并积极向小区、厂区物业调取视频监控,事后可凭监控要求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目前而言,人社部门对交警出具的证明还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