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去茶水间打水意外摔伤,算不算工伤?工伤所指的“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上班时去厕所,由于地面湿滑,摔了一跤导致脚踝骨折,这样的情形算工伤吗?对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解释,《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也就是说,在工作过程中去洗手间或茶水间过程中发生意外,也可以算做工伤。
下班途中顺路买个菜、到父母家吃顿饭,结果遭遇车祸,能算工伤吗?意见指出,《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下班路上顺便买菜回家也可以算作“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