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师傅下班途中受了伤,结果却被告知不能算工伤,他一气之下就把人社部门告上法院。李师傅不明白:“网上说,上下班时买菜受伤都算工伤,到我这儿,为什么就行不通了?”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工伤保险新规中如何判定“上下班途中”的权威解释,被不少像李师傅这样的老百姓误读。据人社部门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并非指所有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受伤都属工伤。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算工伤。
伤者:下班途中骑车摔倒咋不算工伤?
家住城陵矶的李师傅最近有点烦。今年初,他骑车下班回家时碰上了大雨,因当时风雨较大,他穿着雨衣骑车,一边骑车还得一边用手扶着雨衣,谁知雨天路滑,人不小心从车上飞出去两三米远,摔在地上动弹不得。幸亏好心路人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事后,李师傅和家人突然想起网上说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都算工伤,就觉得他的这种情况也应该算工伤了。于是,李师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想到,市人社局并不认可。“国家不是规定了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我这是下班直接回家啊,路上受了伤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李师傅拿出网上公开报道的材料,很不服气地表示,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这条规定。为此,李师傅上法院打官司,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公道。
工伤保险处:认定工伤须满足4要素
对于李师傅的疑惑,岳阳市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胜军给出了解释:“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的提法在网络上出现后,迅速成为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同时也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实际上,最高法的解释只是确认上下班途中顺路买菜属于“合理路径”,可以界定为“上下班途中”,但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素: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李胜军表示,如果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以上四个要素缺一不可。像李师傅这样,自己骑车滑倒受伤,是由于他本人雨天驾驶不慎造成的摔伤,属于本人责任,不符合四要素的第四条,也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