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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7日

 案件介绍:
  王毛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经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系面包车闯红灯导致,王毛无责任。

  问:王毛此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释法: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系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佃听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二,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王毛此次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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