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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就餐滑倒能否申请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0日

市民刘小姐:我所在单位有自己的员工食堂,最近一段时间,食堂换了管理员,卫生不是很到位,地面经常有水渍。我在打饭的时候不慎滑倒了,造成脚踝骨受伤。后食堂管理员来看望了我,还给了我500元慰问费,并向我致歉。然而当我向单位要求工伤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单位主管称,我是在吃饭的时候摔伤的,不应该算工伤,他称食堂管理不善会责成有关部门加以改进。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说法: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并非局限于劳动者日常、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包括单位有效管理的区域,即日常、固定工作地点合理延伸到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当然包括单位为员工在工作期间安排和提供饮食的附属场所。此外,劳动者就餐是为了继续后面的工作,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可以看出:并非只有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才构成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也在其列。因此,刘小姐在单位食堂吃饭的时间是不能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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