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网约工”工作出意外能否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15日

在“互联网+”时代,涌现出一批新兴行业,新型用工方式随之产生。快递员小王受聘于市区一家快递公司,但自己从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有一次,他在送快递的途中,由于雨后路滑,在拐弯时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小手指被折断,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

回到公司后,小王要求公司报销医药费以及出资让其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但公司却称一点皮肉伤不影响工作,不用再做检查,且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认定工伤。

那么,当小王这样的“网约工”上班时遭受意外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为此,本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观点】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伟认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认定工伤的第一步即为确定双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受的伤害属于《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理赔待遇。

判断“网约工”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是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提供相关的用工凭证、工资支付的单据以及出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网约工”与平台公司是民事合作关系,“网约工”一旦受伤,只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享受民事赔偿。

【法理出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