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保洁员贺某工作时捡到一根金手链,就在他准备把手链上交服务台时,两名顾客自称失主向他索讨手链。贺某按照商场规定告知顾客需去服务台领取,谁知此举竟引来一顿谩骂,本有高血压病史的贺某当即倒地不省人事,经过抢救病情仍无好转,最终成了植物人。
贺某遭遇的这次意外,究竟算不算工伤呢?
保洁员受言语刺激倒地
快60岁的贺某,为供子女读书只身从成都来沪打工。本来准备年底就回家安享晚年,不料一场意外打破了计划。一日,贺某在某商场进行保洁工作时,无意中捡到一条金手链。根据商场规定,员工捡到物品应交由总服务台,顾客凭证据去领取。就在贺某准备上交手链时,两名顾客找到贺某索讨手链。贺某告知商场规定,却引起顾客不满,其中一名顾客在交涉过程中有争吵辱骂的过激言行,前后持续10余分钟。
贺某本身有高血压病史,受到顾客言语刺激后倒地。经医生检查,诊断结论为脑卒中、脑出血、基底节出血、高血压病、手术后脑积,最终成了植物人。
意外发生后,贺某女儿向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区人社局认为事发后经医院病历记载,贺某患有高血压疾病,并没有受到外力伤害的情况,且贺某摔倒原因并不清楚。综合上述因素,贺某的脑出血系由自身疾病所引发,并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于是,贺某女儿向上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2017年,原告申请就“顾客对原告的辱骂行为与原告脑出血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法官继续进行审理并经释明,被告同意为原告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原告颅脑出血是因自身高血压疾病引发,还是因工作过程中遭受辱骂过激言行刺激所致,上述因果关系涉及专业技术方面的判断,需要专业机构鉴定。
按照本市工伤认定实务部门对“病与伤”混合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对于职工本身存在疾病隐患(如脑血管疾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致使其发病,如发生的事故与造成的伤害关联度高于一定比例的(30%以上),可认定为工伤。
法官认为,原告工作时因受辱骂引起精神刺激而导致脑卒中,同样是身体伤害,可以比照发生事故(物理伤害)与诱发疾病的关联度标准,作为工伤认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