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韦先生来电咨询,他的妻子上班途中因路面结冰骑车滑倒,导致髋部骨折,公司领导称不能算工伤,是否合理?
【记者探访】韦先生表示,某天中午,妻子特意提前了半个小时出门上班,谁知道20多分钟后他就接到了妻子的电话,妻子在扬州大桥东骑车滑倒,让他赶紧过去。之后,妻子因为髋部一直疼痛难忍,就请假到医院拍了片子,诊断显示是髋骨骨折,保守治疗至少要2个月。
妻子当天就向公司领导反映,要请假并咨询上班途中受伤能否算工伤休假,领导回复,休假可以,但是不好算工伤。韦先生认为,妻子是去工作途中受伤的,却不能算工伤,想咨询公司领导的回复是否合理。
【相关回应】记者咨询了江苏凯归律师事务所的孙兴斌律师,孙兴斌表示,依据当事人受伤的原因来分析,确实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自己走路或者骑车因自身原因不慎滑倒摔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雪天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案,交警部门会开具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本人若负事故主要责任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都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