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张先生下班后要去幼儿园接孩子,因赶时间,过幼儿园的十字路口时闯了红灯,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到,造成右腿右手骨折。交通认定书认定对方车辆是主要责任人。张先生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认为,张先生闯红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以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张先生虽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未出现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张先生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