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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改试卷猝死家中 认定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0日

2011年11月15日晚,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中学数学老师冯芳弟任教的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后,冯芳弟回到家中。次日早上7时,同校老师在冯芳弟家中发现其身体状况异常,立刻拨打急救电话,琼山人民医院到场抢救,但最终冯芳弟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显示,冯芳弟死因为突发心肌梗塞。2011年12月,琼山中学以冯芳弟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其为工伤死亡。该校数学组证明:“2011年11月15日晚,从20时30分至22时30分进行考试,冯芳弟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因为第二天是周三,而每周三为学校数学教研时间”。
   2012年5月,海口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冯芳弟的妻子俞俊杰不服,申请复议,并提起诉讼。海口市中院二审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市人社局的认定结果。市人社局认为晚上进行考试不是学校安排的活动,学校也没有要求老师当天必须批改完试卷的规定,冯芳弟发病不是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因而不认定为工伤。几经周折,2016年5月,俞俊杰向海口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海南省高院判决维持原判。对此,市人社局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近日,最高法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以案释法
   在家加班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最高法审查认为,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受到保护。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显示,冯芳弟组织学生晚修测验,回家后连夜批改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显然是为学校利益,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情形。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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