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工伤的发起,一直可以追溯到1921年的国际劳工大会,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进行了定义: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发展到今天,工伤制度已经非常完善,成为了保障所有劳动人民权益的一道大门!但是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人对工伤的判定标准,其实一直存有疑虑!
一般的工伤认定须遵从“三工原则”,也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伤亡”,但在遵从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为了照顾劳动者的权益,特别设立了“视为工伤”的制度。
虽然法律对工伤的判定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世间情形各异,总有那似是而非的情况,领普通人摸不着头绪。下面结合几种特殊情况给大家谈谈工伤认定那些事。
01、假期最后一天因私事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公司节假日放假三天,员工陆大,因私事在假期最后一天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陆大负同等责任。这可以算工伤吗?
律师分析:不能认定工伤
陆大发生交通事故当天公司是放假的,无需上班,故假期最后一日18时30分左右陆大骑自行车回公司不属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2、职工突发疾病,家属放弃治疗,在48小时内死亡的,是否认定工伤?
早晨7时许,老黄在工作中突发疾病,8时23分被送入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出血破入脑室、动静脉畸形,当日给予手术治疗,但老黄缺乏自主呼吸,只能靠升压药维持血压,其家属于8月25日放弃治疗,该日凌晨1点老黄死亡,老黄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分析: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本案中是老黄亲属自己表示放弃治疗,但也是因为救治无望,放弃治疗属于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在医疗机构确定病人没有继续存活可能性的前提下,家属放弃治疗后病人死亡的,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突发疾病指的是何种疾病?48小时如何起算?
劳动保障部2004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明确规定,即“突发疾病”是指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结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
03、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推到摔伤是工伤吗?
小田是某工厂带砂区操作工,下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时被同事小曾不小心推了下,摔倒在地受伤,第二天,小田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第五肋骨骨折,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吗?
律师分析:可以认定工伤
小田从事的工种为带砂区操作工,工作场所有灰尘,当时天气又热,下班后去
洗澡是其完成工作后正常生理所需,且其洗澡时间发生在其下班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地点在公司浴室内,故其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可视为收尾性工作。位浴室洗澡可视为收尾性工作。且小田和小曾并没有个人恩怨,小曾也是不小心推了小田一下,加上地面湿滑,导致小田摔倒受伤,故小田在洗澡时摔倒受伤可视为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单位浴室应具有适当的安全保障设施,小田在洗澡过程中受他人碰撞而滑倒受伤,地面湿滑未有必要防护措施是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得考虑“预备性、收尾性工作”与员工日常工作的关联性,以及从事该行为的时间的合理性,如果不是下班后就去洗澡,而是和同事打了几个小时麻将后再去洗澡,超出了合理的时间,恐怕就难以认定为工伤了。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4、工作期间因他人违法导致职工伤亡的是否认定工伤?
小马在公司下料车间因使用机器问题与同事发生纠纷被打。事故造成小马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牙齿错位,左侧下颌支及下颌骨体骨折,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小马被打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分析:可以认定工伤
小马的这种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小马与同事打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属于犯罪,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工伤排除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工伤排除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