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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不可以代替工伤保险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0日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有五年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及工伤保险,王某就此问题向老板提出质疑,老板说公司已经为所有员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并表示这已经代替了工伤保险了。王某觉得有些气愤,这根本就是糊弄人,因为王某都知道人身意外险跟工伤保险不是一回事儿。王某表示,如果老板不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五险,她将去提出劳动仲裁。

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不同呢?

一.如果员工上的是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人没什么负担;而人身意外险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非强制性保险,具有自愿性;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意外险的保费是由投保者个人承担的,当保险公司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不给予任何补贴;工伤保险的保费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无需缴纳。当企业收支不平衡时,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综上,如果公司要为员工缴纳人身意外险,只能作为员工福利,不可以代替工伤保险。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企业将时刻面临员工的举报和社会保险监督部门的审查,一旦曝光,对企业的处罚会有:

①补交员工在职期间所需要缴纳的社保;

②赔偿员工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

③额外补偿员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额外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一年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④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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