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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送货途中摔伤 算不算工伤?律师:建议适时出台相关行业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0日

成都一家同城配送平台的快递员朱先生,通过平台接单送货时意外受伤,面临巨额医药费以及可能致残问题,朱先生希望进行工伤认定,由平台承担治疗费用、进行赔偿。平台却认为,跟配送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其受伤不属于工伤。

快递员:送货途中摔伤 导致股骨骨折

在成都市第一骨科医院住院部,由于股骨骨折,朱先生只能靠轮椅前行。据介绍,他一年前注册了闪送平台,此后一直都在该平台送同城快递。截至4月24日事发时,他已经在平台接了1004单。记者在平台APP“我的订单”里看到,出事的那单是顾客张先生当天下午4点半发布的,由香澜鲜生活超市发往智业·世纪加州A座。

记者联系上顾客张先生,他告诉记者,当天配送员接完件准备骑车离开时,左脚在上车时打滑,重心不稳,连同摩托车狠狠地摔倒在地。朱先生回忆,摔倒时他感觉背部疼痛剧烈,从地上起来以后,臀部正下方还有一个尖锐的石块。随即他拨打了闪送的客服专线,晚上7点过,成都地区的工作人员联系上他,并带他前往医院治疗。

主治医生唐懿介绍,由于朱先生股骨骨折严重,手术后股骨头坏死的可能达50%以上,如果第一期手术恢复不好,接下来还要换髋关节,两次手术费用下来需要7万多元,“第一期手术将在周三进行。”

平台:不属工伤 已垫付部分医疗费

目前,闪送平台已垫付了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据了解,平台在每单中会抽取一定费用给配送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其中,意外医疗赔付上限为3万。闪送平台成都地区工作人员黄先生告诉记者,事后平台积极配合朱先生进行治疗,包括转院以及找护工等。由于平台垫付了医药费,所以保险费用赔付以后将直接转入平台。

黄先生表示,闪送只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就像中介一样,平台跟配送员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受伤不属于工伤。并且配送员在注册时也认同在闪送员手册中关于“在患病或者工作期间负伤,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的相关条款才担任配送员的。对于接下来的治疗问题,黄先生表示“之后没有帮助他的义务了。”

可朱先生认为,与平台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注册的一年内,他以闪送收入作为主要来源,相当于全职,且每单平台还要抽取一定信息费,“且在手册中也明确规定,在协议期内,我不得与甲方(闪送平台)具有竞争关系或具有潜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签署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协议与合同,那不就是让我只为他一家工作吗?”因此,平台理应承担后继治疗费用。

律师:建议相关部门适时出台相关行业规范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告诉记者,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用工关系。该事件中,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闪送平台向朱先生提供闪送信息,朱先生向客户提供闪送服务并收取闪送费用,闪送平台从中抽取一定的信息费,朱先生可自行掌握工作时间,其工作报酬并不是按月从闪送平台领取,故双方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李大福律师认为,配送员不是提供技术或商业合作,而是提供劳务,两者关系更倾向于劳务合作关系,期间平台抽取一定费用,存在有偿劳务关系,自然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员想确定劳动关系,可直接向平台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关系认定。

陈逢逢表示,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兴起,出现了代驾、送餐以及同城快递等信息发布平台,代驾、送餐以及配送等职业也随之出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平台或公司及时与代驾、送餐、闪送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保障服务人员和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调研,适时出台互联网在代驾、送餐以及闪送等平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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