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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社保吗?受工伤怎么办?这些试用期常见问题一定要知道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12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吗?“试工”是否等于试用期?试用期后用人单位违约合理吗?

近几年,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比例有所提升,一些工作单位试用期用工存在程序违规、超期设置、待遇打折等诸多怪现象。小编提醒,试用期不是“白用期”,要警惕这些试用期陷阱。

陷阱一:试用期内不需要缴社会保险费

“90后”小张入职北京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人,能不能入职还不好说,于是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多次沟通未果后,小张只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解答:

“司法实践中,试用期内社会保险费问题是许多职场新人的盲区。”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梁良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就应履行。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社会保险费以外,正式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试用期内也同样享有。”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曦表示。此外,一旦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陷阱二:试用期没有工资

阿花中专毕业后,经老乡介绍到了一个卖场里卖衣服,店老板说未来一个月店里做特卖,会非常忙碌,因此日工资约250元,需要阿花试工三天,但没有说这三天是否有工资。由于特卖人流量非常大,导致每天很晚才关店下班,阿花觉得太辛苦打算在试工期结束就不干了。可店老板告知阿花如果三天试工期后不干是没有任何工资奖金的,可阿花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即使是三天也应该支付工资。双方因此起了争执。

问题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自己辞职的情况,用工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如果是在校生实习,则应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陷阱三:“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解约

小杰2018年7月进入一家电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然而,小杰刚入职两个多月,公司就以小杰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小杰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表示在对小杰进行考核后认为小杰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在举证期限内并未就公司的录用条件、对小杰进行考核的标准及小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缘由进行举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与小杰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违法解除,支持了小杰的诉讼请求。

问题解答:

西城法院民七庭庭长王辉表示,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应有充分依据,并向劳动者释明。法院在审理时会要求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不排除其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梁良介绍说:“一些案例中,用人单位巧创新词,以‘试工’代替试用期,规避法律规定,甚至拖欠员工薪资。”梁良表示,在法律上并没有“试工”这一概念。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报酬。

陷阱四:各种理由拖延实习时间

今年春天,小黄应聘上了安徽合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文案职位,却在入职前被告知,劳动合同要在3个月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才可签订。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却推脱称,转正要等领导出差回来决定。一直拖了5个月,小黄等不下去便辞职了。

问题解答:

试用期成“随意期”。“试用”多久才正常?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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