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班回家,在上小区宿舍楼时不慎摔伤,这种情形属于工伤吗?昨天,如东县人社局政策法规科接到咨询后进行释疑,不属于工伤。
15日下午,如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职工马某下班回家,在上楼时不慎摔了一跤,造成脚部扭伤。他认为自己是上下班途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收到申请后向人社部门进行咨询。
对此,如东县人社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标准来看,该职工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理由如下:一是该职工发生伤害的地点并非在工作场所或者单位指派工作范围内,而是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内。二是该职工受伤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而是其下班回家期间。三是该职工受伤的原因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而是自己不慎扭伤的。所以,该职工的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法定的,不能任意扩大。企业和职工不应当认为只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即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并不负主要责任的证明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