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较大的争议的。
从立法目的看
员工打架为什么要让企业承担责任?或者说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其立法目的是什么?
作者认为其目的就是为让企业提高自己的管理和注意义务,避免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与其他员工或企业之外的其他人之间产生冲突,而受到伤害。
工伤发展历史简要
从工伤发展的历史上看,在一开始,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是不承担责任的。这就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企业为了减少投入,增加利润,不会把资金投入到提高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性上来,企业生产的机器、车辆磨损老化,即不更换也不保修。员工在使用车辆或机器时,因为车辆或机器发生故障导致员工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常常发生。
为了改变这一情况,法律规定了员工在生产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企业应当承担责任。这样企业为了避免承担责任的风险,就会注意和提高生产环境的安全性,减少自己可能会发生的损失。
作者认为企业不仅要提高的是生产的硬件环境的安全性,也要提高管理制度水平,明确员工自己的职责范围,规定员工之间发生职责争议的处理办法,纠纷的解决渠道,避免员工之间因履行职务产生纠纷而受到来自其他员工的暴力伤害。
企业有时也是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客户之间矛盾的制造者和挑起者
企业有时也是矛盾纠纷的制造者和挑起者。比如一个老板让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开除了一名员工,这名员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老板不同意,就让人力资源主管去与员工沟通,由于员工手里没有合同,员工让企业把这个劳动合同给员工一份,人力资源主管问了老板之后,老板不同意。几个月之后,员工一天又来企业,谈判中发生争执,员工把这名人力资源主管打伤。
企业作为矛盾的制造者,如果不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员工应以恢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状态为目的,并以适度的方法和手段达到该目的
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职务行为与他人发生纠纷,而被打应当属于工伤。不过这里要注意,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辱骂他人和主动殴打他人的行为不是属于职务行为。
当员工履行职责发生争议时,员工应以恢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状态为目的,并以适度的方法和手段达到该目的,行为不应超过合理、必要的限度,否则员工的严重不当的行为会阻却履行工作职责与受到暴力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导致其不被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