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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退休年龄未退休 因工负伤可认定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0日

编辑同志:

2021年1月,我年满60周岁。虽然已达退休年龄,但我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12年,尚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因此,公司没有为我办理退休手续,并让我继续在公司工作。同时,公司也未与我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021年9月5日,我在工作中不慎被电击伤。我要求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在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后续用工期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对待,因此,以我的情况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规定为由,拒绝为我申请工伤认定。

请问:我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我是否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读者:朱炳华

朱炳华读者:

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相关劳动法律在表述时是不一致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只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并不意味着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本案中,你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继续留用,但由于公司并未为你办理退休手续,也未与你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你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自然终止,而是依然存续。公司认为,在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后续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的性质,这种认为是错误的。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你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你现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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