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2018年7月进入本市某物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8.11-2021.10)。2021年5月,文某工作时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并鉴定为致残6级。文某发生工伤时恰逢公司业务调整,文娟原先的工作岗位被裁撤,因此公司暂时难以给她安排工作,最近几个月一直按月支付其伤残津贴。文娟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由于公司目前没有合适的岗位提供给文娟,所以希望通过适当增加经济补偿的方式与文娟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与文娟终止劳动合同?分析:不可以对于致残5、6级的工伤人员,仅本人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合同到期,即使单位无续签医院的,也不可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本案例中,虽然单位愿意追加一些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本人没有结束劳动合同的意愿,单位是无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单位内部尽量安排合适的岗位给文娟,或者按照公司其它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安排文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