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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不算工伤

作者:新京报  来源:新京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25日

 ■ 亮点解读

  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算工伤

  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对此,法制办解释,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当尽可能缩小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与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将因这两种行为导致的事故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2 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为了解决部分地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过低的问题,草案设计了两种方案供公众提出意见。

  第一种方案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种方案为,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提高到60个月至80个月。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未涉及这一问题,只是统一规定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遇工伤争议可直接行政诉讼

  现行条例规定:在工伤争议处理程序中,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

  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这个前置程序,规定在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对人社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制办解释,在实践中,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往往认定时间长、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长,工伤职工反映强烈,这类申请案件在申请工伤认定前,需要先就劳动关系进行仲裁,仲裁程序的增加,则进一步延长了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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