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日前发布了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报告收集整理了全国16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办结以及正在办理的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数据显示:在234件农民工工伤案件中,共涉及农民工249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仅有21人,占8.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4942万人。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所做的调研表明,到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就业总量是2.25亿人。以此数据推算,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只有近22%。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却很难提高。 为此,专家建议工伤保险需有适合流动者的缴费方式。
根据现行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浮动费率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通行的做法。“但对于农民工来说,流动性强是一个主要特点,这种情况下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就很困难。”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说,“建议除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原则外,针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凡是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可以按照固定数额来缴纳,这种方式尤其方便个体工商户、规模小的服务单位等,有利于工伤保险扩面。”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上增加了一个条款:“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行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作出变通的规定。”有了这样的授权规定,各地就可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来收取工伤保险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