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起,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作为首批在全省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试点城市,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召开了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动员大会,同时下发了《秦皇岛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八个配套文件。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基金财务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认定工作。用人单位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并向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报送《事故伤害报告表》,对重大伤亡事故(重伤2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事故),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方案正式施行前,已受到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其认定工伤后的待遇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