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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工伤保险全覆盖

作者:北京日报  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4日

  元宵节过后,大量外地务工人员开始返京。本报热线陆续接到一些读者来电咨询社保相关问题。一位从事家政服务的女士询问,她们经常要从事爬高擦窗户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家政服务员是否也应享有工伤保险?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与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人员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我市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正在修订,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参保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上班第一周被撞致残

  小李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的普通工人。3年前的那个冬天让他倍感寒冷,他上班的第一周,在单位的办公场地,一辆货运车将他撞伤,导致左侧肋骨第五根骨折、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脾摘除,以及小肠部分切除。之后他陆续在当地医院和康复医院住了2年多,发生的医药费、康复费等累计达到30万元。

  30万元!对这个外地小伙子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更令小李无法接受的是,医生诊断他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生活上必须要有人照顾,他成了个残疾人。“当时我觉得天都塌下来了,为什么不把我直接撞死,活着这么受罪干嘛,背着这么多的债,让我怎么还啊!就算是我完全康复成正常人,上有老,下有小,30万元一辈子都未必挣得出来。”他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几乎崩溃。

  转机

  30万元医疗费有了着落

  就在这时,小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紧急联系社保相关部门,为他联系工伤保险的事。由于是参加工作第一周发生事故,情况非常特殊,不但单位没有遇到过,就是社保相关部门也犯了难。

  为了不让一个年轻的生命放弃希望,经过积极协调,2010年5月,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了,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定小李为工伤二级。“那一刻,我如释重负,觉得身上的担子轻了不少,不但医药费有了着落,更重要的是以后每个月都会有生活费和护理费,家里总算有了一些生活来源。”说起这些,小李眼睛里闪动着泪光:“是工伤保险的好政策,让我有了活下去的信心。”

  政策

  工伤险待遇连续十年调整

  今年1月1日开始,本市大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像小李这样的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了330元,护理费也将在7月份进一步增长。这样小李可以获得月均3000元的补助,有了稳定的经济保障,小李脸上有了笑容。

  据介绍,今年的调整是本市自2001年建立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后,连续10年进行调整,且此次调整是幅度最大的,调整后伤残津贴的增幅为13.77%,调整后达到人均每月2504元。

  不仅如此,北京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去年1月1日,制氧机纳入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6月1日开始,一次性尿垫等4种用品也被纳入。截至目前,为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一共包括112种,大大减轻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的费用负担,缓解了他们的实际困难,提高了生活质量。

  今年初再见到小李时,他正在忙于康复。由于当时的工伤影响到腰椎,使得下身失去知觉,小李已经终日离不开轮椅,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爱人在照顾。小李说:“最近对我们工伤人员的待遇又调整了,康复训练的次数每月又可以增加一次了,我一定要努力训练,尽量改善现状。”

  最新进展

  本市即将出台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今年本市还将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也将大幅提高,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政策问答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是否算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该新规定首先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到了工伤的认定范围之内。同时新修改条例更注重责任认定了,其中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即使受伤了也不能算工伤。

  家政服务员是否享受工伤险?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上保险,员工可以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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