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导航: >> 安全标准>> >>正文

医用气体混合器 独立气体混合器【作废】

标 准 号: YY 0893-2013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广东鸽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3-10-21
实施日期: 2014-10-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9年01月0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连接到医用气体供应系统的医用独立气体混合器的性能和安全的要求。一些要求的基本原理在附录B中给出。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每种气体流量独立控制的流量计组;
b) 混合氧气和周围空气的气体混合器;
c) 依赖其他医疗设备满足本标准功能要求的气体混合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