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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导引车(AGV)及其系统在危险生产环境应用的安全规范,包含技术要求、安全使用管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牌与说明书、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1区、2区和21区、22区的AGV。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设备Ⅱ类0区AGV、设备Ⅲ类20区AGV,不适用于含二硫化碳、一氧化碳、乙醛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汽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