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验收分类以及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验收标准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征占地面积在1hm2 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上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目录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自查初验2
5.1 一般规定2
5.2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2
5.3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2
6 技术评估3
6.1 一般规定3
6.2 评估内容和程序3
6.3 评估核查4
6.4 点型建设项目评估4
6.5 线型建设项目评估5
6.6 混合类型项目评估5
6.7 评估标准和成果要求5
7 行政验收5
7.1 一般规定5
7.2 任务与工作程序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9
附录C(资料性附录)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13
附录E(资料性附录)行政验收主要报告内容提纲16
附录F(资料性附录)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意见主要内容22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