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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t~32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或其他门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 ———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 ———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