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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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作废】

标 准 号: GB/T 28054-201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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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年06月30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的型式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要求、涂敷要求、储运和安全使用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充装压缩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的集束装置。集束装置内的气瓶应符合GB5099的规定,且具有相同的公称工作压力、直径和容积,公称工作压力范围为8MPa~30MPa,单只气瓶的公称水容积应不大于150L,集束装置气瓶的总水容积小于或等于3000L。集束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用于充装氧气的集束装置,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大于20MPa。 
       本标准不适用于充装毒性程度为有毒或剧毒气体的集束装置,也不适用于充装消防用气体以及固定在车上使用的集束装置。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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