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工作转速1500r/min、1800r/min、3000r/min或3600r/min,输出功率大于50MW 的陆地安装的汽轮机和发电机,也适用于直接与燃气轮机连接的汽轮机和(或)发电机(例如联合循环应用)。在这些情况下,本部分的准则仅适用于汽轮机和发电机(包括同步离合器)。燃气轮机振动应按照GB/T11348.4和GB/T6075.4评价。
本部分所规定的这些振动数值并不是评价振动烈度的唯一依据。对于大型汽轮机和发电机通常也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的振动值来评价。对这些振动测量的要求见GB/T6075.1和GB/T6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