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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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分级【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 2008-10-30
实施日期: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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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6月2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和高温作业人员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分组管理。 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适用于一般室内高温作业。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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