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场址外部条件评估的附加要求,以及确保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完整性的基本设计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等级的防护,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失。
本标准致力于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各结构部件的工程完整性,同时也涉及各子系统,如控制和保护机构、内部电气系统以及机械系统。
如果风力发电机组的支撑结构承受水动力载荷,则可认定其为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本标准规定的设计要求不能完全保证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工程完整性。
本标准宜与第2 章 中 提 到 的IEC、ISO 以 及 相 应 国 家 标 准 一 起 使 用。特 别 是 本 标 准 完 全 符 合
GB/T18451.1的要求。由本标准设计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 GB/T18451.1。某些章节中,有摘自 GB/T18451.1的内容,以便清楚地理解所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