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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标 准 号: GB/T 32151.8-201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发布日期: 2015-11-19
实施日期: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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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内容摘要

GB/T32151的本部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水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 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水泥企业除水泥生产以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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