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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

标 准 号: GB/T 32151.11-201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18-09-17
实施日期: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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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本部分涉及的温室气体包含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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