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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26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

标 准 号: GB 9706.26-200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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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内容摘要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2.103中定义的脑电图机(还可称为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不包括使用脑电图学的其他设备中的特殊要求,例如:——脑功能监护仪;——声光刺激器;——遥测脑电图仪;——脑电数据的储存和重现设备;——用于监护电休克疗法中的专用设备;——动态脑电图记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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