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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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化学分析仪【作废】

标 准 号: YY/T 0655-2008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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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干式化学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配套使用固相载体试剂,在医学临床上对患者的血液、尿液和脑脊髓液等样品进行化学检验的干式化学分析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血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血气分析仪、快速心梗标志物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检测分析仪。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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