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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2部分:放射性防护要求

标 准 号: GB/T 19661.2-200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5-01-24
实施日期: 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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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2月14日
内容摘要

GB/T19661的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及系统的放射性防护要求,包括辐射防护分级、对电离辐射的防护、剂量当量率的确定、试验方法、级别代码和标志、随行文件等。本部分适用于含源核仪器及系统的制造、贮存、运输、安装和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便携式核仪器和带X射线管工作的核仪器,但能参照适用于这些核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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