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实施泵系统能耗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和形成结果报告的要求,这里的系统包括从能量输入到由此能量完成工作输出的整个过程。
泵系统能耗的评估目标是确定现有系统的当前能耗以及找出提高系统效率的方法。
这些要求包括:
--组织和实施评估;
--分析评估中的数据;
--报告并归档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评估的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市政设施中常用的开式和闭式回路泵。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大多数工业设施中占主导地位的电驱动泵系统,但也适用于其他驱动类型如汽轮机和发动机等。
但本标准:
a) 不具体规定如何设计泵系统;
b) 不规定标准使用者应具备的资质和专业知识(附录C仅规定了评估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要求);
c) 不涉及人员的培训或资质;
d) 不规定评估过程中提出的建议的实施要求,但规定了编制行动计划的要求;
e) 不规定由于实施评估建议而产生节能的测量和确认要求;
f) 不规定评估过程中的测量要求和所使用测量设备的校准要求;
g) 不规定评估过程中所提建议的实施成本估算或财务分析;
h) 不规定评估过程中设备安全运行所要求的具体步骤。在评估过程的数据收集阶段,负责设施正常运行人员应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i) 不涉及知识产权、安保、保密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