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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标 准 号: GB/T 16453.4-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
发布日期: 2009-02-01
实施日期: 20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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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内容摘要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和引洪漫天地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技术要求。
 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包括水窑(旱井)、涝池以及山丘间泉水利用等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等类型,适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局部有干旱、半干旱现象的地区,也可以参照使用。
引洪漫地工程指水土流失地区在暴雨期间引用坡面、道路、沟壑与河流的洪水、淤漫耕地或荒滩的工程,适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干旱、半干旱的局部地区也可参照使用。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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