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动中央抽吸源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制造商信息、标记和包装,包括中央银汞合金分离器和水气分离器。
本标准还规定了制造商提供关于中央抽吸源设备的性能、安装、操作和维护信息,作为整个牙科抽吸系统的一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在管道设施连接点提供真空压力和气流的中央抽吸源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可移动式抽吸源设备、空气/水文氏管抽吸设备,或位于治疗室中的抽吸源设备。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用于生命支持或清除卤化麻醉气体的抽吸源设备。
本标准不包括抽吸管道设施和排气管道系统或治疗室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