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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山东省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03日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8日上午约11时许,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余庆高速路政大队通知,称在余庆东收费站一辆危货运输车辆涉嫌有违法行为。经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山东省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驾驶员蒋某某驾驶鲁EA××××(黄)、鲁EX×××挂(黄)危货运输车辆(押运员为蔡××)从云南曲靖某某煤焦有限公司装载粗苯运至湖南岳阳市云溪,发货单显示装载粗苯31.6吨。山东省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所属鲁EA××××(黄)、鲁EX×××挂(黄)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许可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汽油、柴油)”,经对该车装载液体取样送检进行司法鉴定,实际装载为粗苯,其性质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5万元罚款。

【法律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解读】

粗苯是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经脱氨后的焦炉煤气中回收的苯系化合物,其中以苯含量为主,无色至淡黄色易挥发,非极性液体,具有高折射性和强烈芳香味,属于危险品,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国家对于危险品的运输有着严格的要求,危害品运输企业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当事人为谋取利益,超越许可事项装载粗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事人没有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通过这次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终止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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