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民政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全国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 一) 健全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节点前,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 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提级治理机制,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予以解决。
(三)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殡葬管理服务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 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2024 年底前,依托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各领域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改情况,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通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相关责任方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强化民政部门 培训。将 纳入常态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内容形式,健全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三年行动期间,民政部每年面向省级民政部门分领域组织开展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本地区民政部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市、县(区) 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开展民政服务机构 培训,养老服务领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
(五)加大民政服务机构 培训力度。市县一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和宣贯落实。加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 2024 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深入养老机构一线开展宣传解读。总结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训,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确保 2024 年上半年完成社会事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鼓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指导提高基层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七)加大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争取“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等多种资金投入,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八)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提请属地党委、政府统筹研究解决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 C 级和 D 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九)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各地民政部门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因地制宜推动民政系统安全宣传。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紧密结合机构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本地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项目制、清单式等方式方法,约谈相关负责人,提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推进长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 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民政部将视情通报各地民政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并将其纳入督查检查考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