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自然资源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做好相关业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在优化空间布局和设施安排方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督导检查,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 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领域必要空间需求。指导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合理安排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明确消防等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源头准入。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和注销关闭等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分类处置等原则做好废弃矿井封堵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管理。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持续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压紧压实地质勘查、测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组织做好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开展海洋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海洋船舶实时监控平台业务化运行,实现船舶航次任务备案和实时监控,组织开展海洋观测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海洋站(点)、浮标、志愿船、雷达等观测设施安全运行。
(五)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打非治违”。加强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无人机航拍、遥感监测等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开采等行为,强化自然资源执法,促进生产安全。
(六)配合做好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方案,加强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
(七)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山主要负责人 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充分运用自然资源报、学习大讲堂等媒体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修订完善。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到海上作业、海洋能工程等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抓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的落实,不断总结经验,适时修改完善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洋能工程安全评价指南》等制度修订。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海上搜救预报保障技术规范》《海洋站(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发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制约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加强正向激励和失职追责。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优秀经验上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将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等,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