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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1997年9月4日第92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4日